美国企业收购之法律指南

发布时间:2013-09-12 来源:中国商业数据中心

目录

1. 引言与概览2. 保护私有信息保密协议
3.
初步分析
4.
为完成对美国企业的收购在美国成立公司
5.
制定交易条款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或条款清单
6.
交易方法资产收购、股份收购和合并
7.
法律尽职调查
8.
最终收购协议
9.
政府审批或通知
10.
交易的交割
11.
结论
美国企业收购之法律指南

1. 引言与概览
 
   中国企业在美国拥有很多商业机会,包括许多收购美国企业的机会。然而,收购一家美国企业可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不以正确的方法进行交易,中国收购方可能将面临重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因此对于中国收购方而言在收购之初组建一个有经验的收购团队来指导整个收购过程是至关重要的。收购团队包括美国商业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家和财产估价师。本指南旨在为中国收购方提供有关收购一家美国企业的必经过程和步骤的基本介绍。
 
2. 保护私有信息保密协议
 
   在收购方能够最终决定收购目标美国企业(简称目标公司)或者甚至发出收购要约之前,收购方与其收购团队需要获得有关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基本财务信息)。目标公司会不情愿为收购方提供任何信息,除非收购方首先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通常为两到三页,在保密协议中,收购方同意对目标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也不使用任何此类信息(与收购相关的除外)。
 
   保密协议涵盖的具体信息由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协商确定。目标公司希望对包含在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的定义越广泛越好并希望将口头披露包括在内。而收购方则希望保密信息的定义狭隘一些且仅仅限制于有保密标记的信息。在几乎所有案例中,对被包含在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的定义均包括根据适用的《商业秘密法》或其他法律构成披露方的商业机密的所有信息,包括产品规格、专有技术、配方、设计、客户名称与客户清单、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清单、财务信息与记录及产品价格和成本信息。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会提供保密协议定义之外的多种例外或除外情况,例如过去或现在可被公众广泛获得的任何信息,收购方未参考目标公司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独立开发的任何信息以及过去或现在收购方在非保密基础上可从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信息。
 
   虽然保密协议通常被相关商业人士视为铁板协议或格式协议,但事实并非如此。收购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该特别小心,因为此类协议可能且通常都包含了其他限制性约定,例如不能雇佣目标公司员工及不能联系或受雇于目标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有时候,目标公司也希望对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收购方完成此次交易的能力;或者如果提供卖方融资,则是为了评估收购方的资信情况;或者如果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将得到的报酬包括收购方股票,则是为了分析股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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